VOCs種類繁多,分布面廣,根據(jù)部分國外主要環(huán)境優(yōu)先污染物名錄,VOCs占80%以上。日本1974
-l985年環(huán)境普查表明,在檢出的化學毒物中,鹵代烴類共52種,一般烴類次之共43種,含
氮有機物(主要是硝基苯和苯胺類化合物)共40種,以上三類占總檢
催化燃燒設備出毒物的70%。VOCs污染嚴重
,與NOx、CnHm在陽光作用下發(fā)生光化學反應,吸收地表紅外輻射引起溫室效應;破壞臭氧層形成
臭氧空洞,引起人體致和動植物中毒。
隨著VOCs污染范圍的不斷擴大和人們對其危害的逐步認識,1979年聯(lián)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在日內
瓦召開跨國大氣污染會議,重點討論了VOCs控制問題,1991年11月通過了《VOCs跨國大氣污染議
定書》,要求簽字國以1988年
VOCs催化燃燒設備排放量為基準,到1999年每年削減30%;1990年,修訂了清
潔空氣法(CAA),要求到2000年將VOCs的排放量減少70%。為此,開發(fā)VOCs替代產品,尋找VOCs
控制技術已成為解決VOCs污染的必由之路。 隨著世界各國對VOC污染的日益重視和環(huán)保法規(guī)
不斷嚴格VOC的排放標準,VOC治理技術亦在逐漸改進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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